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内的排污管理,开展湿地公园周边的截污工作,避免、减少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禁止在湿地公园保育区内排放污水,禁止在合理利用区内排放不符合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污水,禁止投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污染物、畜禽尸体。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