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