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制度,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批准的采伐限额总量执行。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