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长寿巴马"注册商标或使用与"长寿巴马"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侵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