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自治县的长寿健康产品资源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提高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绿色产品补偿机制,重点扶持龙头企业,促进健康绿色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