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五章 合作协作第四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红色旅游的跨区域合作推广,发挥区域优势,建设红色旅游联盟,提升红色旅游内涵品质。鼓励红色旅游景区开展全国性、区域性合作,促进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丰富旅游产品,打造点线结合、线面结合的红色旅游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