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工作与宗教事务第七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公民相互学习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培养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的双语人才,促进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自治州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牌匾应当并用藏、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