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公民相互学习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培养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的双语人才,促进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发展。

自治州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牌匾应当并用藏、汉两种文字。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