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保护州内矿藏、河流、湖泊、冰川、湿地、森林、草原、土地、地质遗迹及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对国家允许自治州开发的自然资源,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