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管理自治州财政,自主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州的财政收入,自行安排收入的超收和支出节余资金。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本级预算的追加、追减以及重大项目的调整,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