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扶持、敬老爱幼,不得有性别、疾病等方面的歧视,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相互尊重文化习俗,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