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关爱帮扶制度。获得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应当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