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第三条有效本变通规定自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0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果洛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