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