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解释的要求。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具体问题的询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草案,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