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二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拟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60日前,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征询意见。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