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拟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60日前,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征询意见。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