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