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