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纳入保护专项规划的山体设立保护界碑或者标志,标明保护范围、责任主体和举报方式。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