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所在单位或者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