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督管理和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