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 业主第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区环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