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