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由会展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