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公民申请办理经济困难证明,相关部门和组织不按照规定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