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造成受援人损害,受援人要求赔偿的,由法律援助人员所在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所在机构赔偿后,可以依法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法律援助人员追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