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人员在接到指派或者安排后,应当及时会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并由法律援助人员所在单位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