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第十六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进行的公证、司法鉴定;(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