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九条有效见义勇为行为经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