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公民因见义勇为负伤而误工的,所在单位应按工伤对待,其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应与在职职工相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