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对破坏、污染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