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治理、管护和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