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划和建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