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费用,应当列入该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建设,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

新建城市绿地,应当设绿化专用供水设施。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