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废止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合理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5%,绿地率不得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