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工会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工会可以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