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年5月11日
施行日期
2021年5月1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

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