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