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