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