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