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绿化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支持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城市绿地和绿化树木,鼓励居民在自建房屋地界内进行绿化美化。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