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修编纳入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性专项规划或者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根据国家、省有关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指导、监督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性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实施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并提供多种形式的查询服务,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保障,制定专项资金计划,健全专项资金奖补机制,按时序进度支付,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纳入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性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储存、转运、处理相关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应当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管理,对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发布监测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住宅、办公楼、商业区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的目录,拟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优惠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督促,组织行业协会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督促旅游企业、景区将引导游客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纳入导游考核内容。

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长效机制。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公安、民政、卫生健康、邮政、机关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