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管辖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组织的公章、牌匾、文件、公告等,应当冠以“景宁畲族自治县”全称。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