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办好民族幼儿园、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开设畲族语言传习课程。民族学校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高级中学招收新生时,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录取率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农村小学可适当放宽师生比例,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