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领域的建设。自治县设立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建设奖励资金,对在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建设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