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坚持水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发展水利产业,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自治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的清洁、安全。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