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