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建设项目审查时,必须征求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