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