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公职人员在禁毒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